(一)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。(二)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,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,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,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。(三)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(經董事會一
Copyright © 2007- All Rights Reserved.
備案號:粵ICP備19011643號-1
客服QQ:2741665574